1、本公报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统计调查单位发生变化,现有数据与上年采用同口径相比。 4、固定资产投资按现行统计口径,不含农户投资,包括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两部分。 5、文化产业增加值为年快报数据,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6、本公报部分数据为部门统计数,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