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69元,比上年增加2615元,同比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6元,比上年增加928元,同比增长9.8%。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009元,比上年减少了43元,同比下降0.2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828元,比上年增加475元,同比增长5.07%。 全年人均住房面积45.2平方米,文化娱乐消费比重12.73%,恩格尔系数为31。 十二、开放型经济 2018年,实现进出口总额920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5.84%。引进省外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83.59亿元,其中外资0.72亿元。 十三、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年水资源总量11.56亿立方米,年末监测的40座水库蓄水总量为1.5亿立方米。 全年降水量1003.6毫米,年平均气温15.8℃,日照时数1032.2小时。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2.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9%。其中:居民生活(含电热)用电3.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15%;非居民生活用电0.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4%;商业用电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6%;非普通工业用电1.0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7%;大工业用电6.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2%;农业生产排灌用电0.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97%。 年末全县森林面积达146447.04公顷。有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面积3.17万亩。省级森林公园1个,面积8.72万亩。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7813.72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7.93%。 全年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6.2%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06%。年末有污水处理厂6个。 十四、安全生产和依法治县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起,死亡14人,亿元GDP死亡率为0.053。 全年刑事案件立案349件,较去年355件减少6件,同比下降1.69%。 全年受理民事案件4420件,结案4344件,结案率为98.28%,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 注释: 【1】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产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人均生产总值用的是2018年平均常住人口数; 【3】表中原煤产量为全社会产量; 【4】本公报所指的森林覆盖率为2018年数据; 【5】价格指数沿用全市价格指数; 【6】数据来源:交通、邮电和旅游来源于县交通局、邮政局、工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文体广电旅游局;财政、金融、保险来源于县财政局、税务局、政府办(金融办)、县辖区各家保险公司;教育和医疗卫生来源于县教育科技局、卫健局;人口、就业和社会服务来源于县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局、民政局;开放型经济来源于经开区、投资促进局;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来源于县水务局、气象局、供电局、林业局、环保局(金沙)、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和依法治县来源于县应急局、公安局、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