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2018年年末全县公安统计户籍总人口46.27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31.5万人、非农业户籍人口14.77万人。全县当年出生人口5289人,出生率为8.1‰;死亡人口5829人,死亡率5.87‰;人口自然增长率2.32‰。全县现有常住人口34.67万人,城镇化率达45.57%;城镇居住人口15.8万人,其中县城规划区居住9.72万人;农村居住人口18.87万人。 就业。城镇新增就业5588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769人,登记失业率3.16%。农村劳动力转移18.35万人,劳务收入50.26亿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支。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77元,比上年增加2522元,增长8.5%。人均消费支出20439元,比上年增加1479元,增长7.8%。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增长7.5%;衣着消费支出增长7.7%;居住消费支出增长7.9%;医疗保健支出增长8.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8.01%。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43元,比上年增加1368元,增长9.5%。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9.1%;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9.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69元,比上年增加1126元,增长10%,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增长3.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5.2%。 社会保障。全年享受城乡低保人员20580人,其中城镇4373人、农村16207人。全县低保金支出6436.09万元,其中城镇低保金支出2289.84万元、农村低保金支出4146.25万元。全年享受五保户人数3317人,五保户补助支出2078.98万元。有社会福利院19个,收养人员482人。优抚人数4376人,传统救济人数77人。年末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1.0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74917万元,发放养老保险基金43000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796人,征收失业保险基金599.38万元,失业保险金征缴率达92.85%,发放失业保险金214.26万元。全县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9.21万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32676.77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基金23046.52万元。 备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审定。其余相关数据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档案馆、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宜宾市长宁生态环保局、县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县电力公司、县淯清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县天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