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916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33067元,增长9.2%;经营净收入5911元,增长8.5%;财产净收入5534元,增长9.8%;转移净收入8404元,增长9.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308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63元,增长9.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706元,比上年增加2061元,增长7.2%。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537元,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57元,增长7.6%。
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烟酒支出占比为25.7%,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5.3%,农村为29.1%。 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据人社部门统计,年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五大险种累计参保人数为1603.84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17.3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32.0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89.1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86.5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78.8万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860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达2984元,位居全省第一,医疗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并惠及14万困难群众。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3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等各类优抚人员2.16万人。符合市定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率分别达到96%、96.5%。据民政部门统计,年末全市福利收养单位拥有床位4.83万张,收养人员2.41万人。其中社会福利院拥有床位7022张,收养人员4489人。全市建立城镇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1477处,区、街镇、社区服务中心1503个。全市现有养老机构279家,机构床位数4.3万张,其中当年新增养老机构床位45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9张。 注释: [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南京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按现行统计划分标准:规模以上工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居住类价格包括租赁房房租、住房保养维修及管理、水电燃料等价格。 [4]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是指工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5]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网上进行,也可以网下进行。 [7]根据2013年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统计局开展交通运输经济专项调查的规定,公路客运及货运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2012年我市成立邮政管理局,从2013年年报起邮政业务量和邮政业务收入统计口径由过去邮政基本服务调整为邮政基本服务加快递服务。2014年起按新规定进行口径相应调整。 [8]PCT专利申请受理量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专利申请受理局受理的PCT专利申请数量。PCT(PatentCooperation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