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818362人,比上年增加18349人;户籍人口中乡村人口349342人,城镇人口469020人;户籍人口中男性人口411832人,女性人口406530人。全年出生人口12249人,人口出生率15.13‰;死亡人口4465人,人口死亡率5.52‰;人口自然增长率9.61‰。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131.04万人,城镇化达到77.6%。 图152014-2018年户籍人口与增长速度 2018年,居民收入实现持续平稳增长,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711元,同比增长8.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207元,同比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89元,同比增长9.0%。城乡收入比为1.96:1,继续稳步缩小。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为34402元,同比增长6.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8740元,同比增长5.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9961元,同比增长10.4%。 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4.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2%。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50.5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25.7辆。 图162014-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增长速度 图172014-2018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增长速度 共清退不符合低保资格的对象212户355人。在金华地区率先完成低保提标工作,低保标准提高至855元/人·月,同比提高10.3%,实现“消除人均年收入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目标。低保对象新增195户303人,低保边缘家庭新增284户545人,全市共有低保户3692户4908人(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675户1322人。共发放低保金3748.69万元。全年共实施医疗救助13741人,救助资金1158.77万元。其中,“一站式”医疗救助13727人次,救助资金1139.1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255户477人,发放救助金128.24万元。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108.19万元,发放民政定救补助对象生活补助374.39万元。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3.74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1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5.4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7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3.16万人。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 (3)公报中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