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按照GDP数据修订相关规定,2015年对2013年、2014年生产总值数据,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项目;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范围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4、2016年省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了公路水路运输小样本抽样调查,以确定当年运输量基数,因此与2016以前年度数据不可比。 5、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