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县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70元,同比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772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96元,增长8.9%。全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443元,较上年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750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824元,增长8.8%。 2018年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9,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2.5。 2018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口5300人,同比增长8.1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4%,同比下降0.96个百分点;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79318人,同比下降1.48%。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7万人,比去年增长12.2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23.49万人,基本持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36.93万人,比去年下降6.9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9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4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55万人,比去年增长3.33%。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252人,比去年下降4.38%,其中:城镇5162人,比去年下降5.15%;农村15090人,比去年下降4.12%。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478万元,与去年下降15.97%,其中:城镇2149万元,比去年下降22.78%;农村3329万元,比去年下降10.92%。 全县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62个,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6个,新改建公办养老机构2所,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450张,新改建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84所,养老服务示范点新增床位565张。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平衡发展。全县拥有土地面积1203.88平方公里。其中,拥有耕地面积4477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36678公顷;批准建设用地7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8公顷。实施省以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整治建设规模186公顷。处置国企改制土地5.1公顷,出让国有土地权32公顷。 全年完成营造林面积3千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2.37%。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56平方米,较去年增长6.3%。 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年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89%;全县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2115吨,氨氮排放量56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802吨;总体水质满足III类标准级以上的断面比重达到100%;全年城市污水处理总量843万吨,排放总量887万吨,处理率达到95.04%。 全年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6起,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4人,亿元GDP事故死亡人数0.022人。全年发生道路安全事故1780起,道路交通死亡率4.1人/万辆。 全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查122批次,抽查合格率86%,比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由于国家核算制度的调整,相关数据同期一同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平地和梯田面积不在国土资源局统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