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有卫生医疗机构647个,医院、卫生院44个(乡镇卫生院28个),村卫生室45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17个,妇幼保健医院、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1个。卫生技术人员528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209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户数262467户。总人口821930人,男性423014人,女性398916人,男女性比为106:100。在总人口中,乡村人口557409人,城镇人口264521人。出生人口8729人,期内人口出生率为10.2‰,自然增长率3.26‰。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51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54元,增长8.3%。其中,工资性收入12544元,经营收入6283元,转移性收入10505元,财产性收入10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184元,人均住房面积56.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25元,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6207元,经营收入6863元,转移性收入2965元,财产性收入9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190元,人均住房面积69.5平方米。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8.8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46万人,离退休3.37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40.7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1.5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9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3.9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2.56万人。 十一、安全生产和资源环境 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起,下降50.0%,死亡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013人。 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89.0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0.3473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6.67%。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9.3%,总体水质满足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100%。已发现矿种12种,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451亩,批准建设用地2640亩。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快报数)。除注明外,指标数据不包括西湖管理区。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城镇人口、乡村人口指居住在城镇区域和乡村区域的人口。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