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和非农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不含农户固定资产投资。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试点改革,统计方法制度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幅计算时调减了上年基数。 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同比增幅按“营改增”税收新政策调整的可比口径计算。 9.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专职人员数据来自县人社局;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公路里程、公路通车里程来自县交通运输局;邮电业务量、电话用户数据来自县经信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数据来自县商务局;旅游数据来自县旅游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县人民银行;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等数据来自县文体新广局;卫生机构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数据来自县卫计局;年末户籍人口、道路交通事故等数据来自县公安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县社保局、医保局;保障性住房、棚户区住房、城市污水处理、用水量等数据来自县住建局;市场主体数据来自县工商局;农村专业合作社数据来自县经管局;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来自县城管局;工矿安全事故数据来自县安监局;精准扶贫数据来自县扶贫办;行政审批数据来自县政务中心;价格指数、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自湖北省统计局巴东经济社会调查队;其他数据来自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