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5%,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5%。 注释: 1、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2011-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修订数。 2、财政、水利、林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教育、文化、卫生、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2016年为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新口径数据。 4、本公报常住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由州统计局反馈。 5、本公报部分数据为统计快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