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136元,比上年增加3464元,增长7%。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68元,增长10.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58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24元,增长9.3%。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0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03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43元。 注: 1、本公报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来源于部门统计。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中专业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