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76元,同比增长7.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80元,同比增长8.0%。(撰稿人: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监督检查股迟玉峰)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据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统计口径,除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外,均不含海林农场和山市种奶牛场;林业部分不含三大森工局;卫生部分数据不含三大森工局、海林农场和山市种奶牛场。 4、工业部分按2017年年报计算。 5、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统计口径为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节能节排部分数据为上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