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全县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4.资料来源:本公报中粮食产量、播种面积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建平调查队;猪、牛、羊、禽等相关数据来自县畜牧局;农业机械总动力来自县农机管理办公室;林业数据来自县林业局、农业生产条件数据来自县水利局;对外经济等数据来自县外经局;交通运输等数据来自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县交警队;邮政业务数据来自县邮政局;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建平分行;科学技术数据来自县科技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卫生数据来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数据来自县民政局;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和新农合等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公用事业等数据来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等数据来自县环保局;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和物价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建平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