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85元,比上年增长8%,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37元,比上年增长4.8%,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2377元,比上年增长9.2%。
十五、能源、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 能源: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量300.94万吨,工业生产电力消费8.94亿千瓦时。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03.86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0.9%。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能耗为0.28吨标准煤/万元,同比增长15.5%。 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7971.03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97932.73公顷(水田443.42公顷,水浇地97489.31公顷),其中地方78401.65公顷(水田443.42公顷,水浇地77958.23公顷)。2017年,全市实际供水量5.56亿立方米,其中公共供水0.18亿立方米,生活供水0.22亿立方米,工业供水0.35亿立方米,农业供水4.75亿立方米,其他供水0.06亿立方米;全市年平均温度7.9℃;年降水量127.9mm;年日照时数2589小时。 2017年,全市废水排放量1730.9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190.6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1464.24吨,其中工业排放258.83吨;氨氮排放102.93吨,其中工业排放11.75吨。二氧化硫排放5740.97吨,其中工业排放1213.12吨;氮氧化物排放3215.38吨,其中工业排放2474.52吨;烟(粉)尘排放5086.27吨,其中工业排放1756.97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8天。 2017年末,城市建成区面积62.68平方公里,全年城市总供水量1837万立方米,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全年处理污水1897.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100%,安全生产率、设备运行率均为100%,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污水污染物去除率达90%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95%。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其增加值均为现价,增速为可比价。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最终数据以《昌吉市2016年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口径为昌吉市全辖区(含兵团),其余社会经济各项指标如无特殊说明的均不包括兵团数据。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昌吉市统计局;物价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其他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其中,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昌吉市财政局;税收数据来源于国、地税;金融信贷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货物进出口总额和招商引资数据来源于昌吉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旅游业数据来源于昌吉市旅游局;交通运输业数据来源于昌吉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电信业务数据来源于邮政、电信、移动、联通企业;企业和个体经济来源于昌吉市工商局;教育业数据来源于昌吉州教育局、昌吉市教育局;科学技术数据来源于昌吉市科技局;卫生数据来源于昌吉市卫计委;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数据来源于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和民政局;人口数据来源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数据来源于昌吉市环境保护局;城市建设数据来源于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