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数以《海南统计局年鉴—2016》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和“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澄迈中心支行,保险业数据来自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澄迈调查队,水产品数据来自县渔业局,森林数据来自县林业局,货物、旅客运输及周转量数据来自县交通局,邮电通信数据来自县邮政管理局和电信局,重点项目数据来自县发改委,旅游数据来自县旅游委,对外经济数据来自县商务局,保障性住房、城镇垃圾处理数据来自县住建局,教育数据、科技数据来自县教科局,卫生数据来自县卫生局,社会救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社会保险数据来自县社保局,就业数据来自县就业局,农村扶贫数据来自县扶贫办,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县文体局,环境保护数据来自县国土局,城镇污水处理数据来自水务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县安监局,人口数据来自县计生委及公安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