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全县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0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26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2%和9.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89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477元。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61平方米。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8527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196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1415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67946人,共计新增2635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1870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477人,净增1911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60381人,新增5506人;工伤保险参保37944人,净增7098人;生育保险参保15243人,净增870人。2017年全县低保对象6211人,其中城镇312人,农村5899人,平均保障标准为城镇月人均补助387元/人、农村月人均补助317元/人。在册五保对象262人,集中供养85人,集中供养率32.44%。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全年降雨量1535.6毫米,比上年减少27%。全年平均气温为18.7℃,与上一年持平。全县水资源总量23.23亿立方米。2017年农户林权信息和森林资源建档率达99.1%,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8.5亿元,盘活森林资源77万亩。 全年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06mg/m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12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9mg/m3,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为0.8mg/m3,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值年平均浓度为0.060mg/m3,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26mg/m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天数的有234天,Ⅱ级123天,Ⅲ级2天,Ⅳ级1天,Ⅴ级0天。Ⅰ、Ⅱ级(优良)天数为99.2%,整体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全县各河段的水质均符合功能区标准,水质良好;兰溪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要求;县城区域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为52.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全县平安浙江满意率为98.69%。2017年,全县发生各类事故8起,死亡7人。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领域发生事故7起,死亡6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经营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