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城镇就业工作形势稳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32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771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81人,城镇人口登记失业控制在3.63%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7514人,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491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969人,新增“雁归人员”创业就业3330人,新增创办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38户。 表十一 2015年从业人员情况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2015年一般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到26904万元,同比增长6.02%。全年全县社会保险总参保271912人,征缴社会保险费14656.9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7685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6999.8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0083人,征缴失业保险费954.1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2523人,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4529.15万元(再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862人,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4480.8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8661人,征缴医疗保险费48.3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1143人,征缴工伤保险费433.57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9962人,征缴生育保险费7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00516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670.23万元。全年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5634人次,支付养老金5184万元,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失业金388人次,失业金52.63万元,核算退休待遇118人,金额19.15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3745.79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35.37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7.28万元,按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694271人次,支付待遇4892.52万元。城乡低保实现了“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全年享受城市低保3486户、人数达5786人,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776万元;农村居民低保33779户、人数达78724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109.3706万元;本年度共有15865人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721.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