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拥有卫生机构858个,县医院、中医院、精神病院各1个,乡卫生院28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结核病防治所、妇幼保健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1个,卫生管理办公室28个,村卫生室778所。全县实有床位1213张,其中,县级医院369张,中心医院420张,乡卫生院386张,民营医院38张。卫生技术人员2071人,其中,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918人,注册护士678人。 全县在新县城建朝阳县文化大厦一座,2017年10月正式整体搬迁至新县城,内设朝阳县文化馆、朝阳县图书馆、朝阳县文管所、朝阳县艺术推广中心、朝阳县非遗中心、朝阳县戏剧创作室、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朝阳县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朝阳县文产办。 朝阳县文化馆开设舞蹈、美术、戏曲、声乐、摄影摄像免费培训室,面对全市开放。全县建有乡镇综合文化站27个,乡村级文化广场258个,农家书屋298个,图书流动站13个。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2017年末全县总户数为168547户,户籍总人口为556868人。 其中城镇人口为2072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72%;乡村人口为536142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96.28%。男性人口为290230人,占总人口的 52.1%;女性人口为 266638人,占总人口的47.9%。出生人口 5054人,死亡人口9520人。 全年实现居民可支配收入11649元,同比增长6.3%。 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1778人,同比增加606人,其中,在岗职工期末人数20071人,同比减少193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1517人,同比增加507人,其中,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9875人,同比减少290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01645万元,同比增加5.9%;在岗职工工资总额98164万元,同比增加3.9%。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7240元,同比增加1153元。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 全口径工业数据由朝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 5.县公安局联合四部门进行户籍人口核实、注销工作,户籍总数与人口数发生变化。 6. 人民生活数据为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上报数据。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为2018年4月份市局反馈调整后数据。 朝阳县统计局 二O一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