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截至2015年10月底,共受理申请工伤件数502件;认定工伤件数440件,其中:认定工亡31人;轻、重伤440人,正在审理工伤件数31件。协调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100名因工伤残人员,到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了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等级鉴定, 38名受伤职工由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当年受到事故伤害的80余名工伤人员进行查体。 就业:全县共安置实名制就业6435人,其中:稳定就业481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9%;失业保险参保企业186个,参保职工总人数为8387人,收缴失业保险费514.7万元;接收失业职工463人,有2724人次领取失业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合计268.09万元。培训各类人员142人,其中:失业人员培训84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8人。2015年度公务员考录27个岗位,全县共招录27人;教师公开招聘8名;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申报22个岗位最终录用12人;全县共有15个事业单位27个岗位共招聘34名工作人员。 社团、宗教:年末有社团21个,会员9298人,其中单位会员219人,个人会员9079人。总计中行业性的5478人、专业性的1670人、学术性的660人、联合性的1490人。完成我县5名主要教职人员全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以及基督教教士备案工作。年末教派3个,会员1200人,活动场所8个。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新口径中,原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原二产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移至第三产业。 3、年末户籍人口数为县公安局统计口径。 4、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个人获得的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形成的人均可自由支配部分,它反映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投资、非义务性支付及储蓄的收入水平;人均纯收入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性支付后的人均实际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