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有卫生机构59个,其中:综合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19个,有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608人,比上年增加134人,其中:执业医师484人,执业助理医师97人,注册护士686人。病床床位1704张,比上年增加51张。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根据2016年公安人口统计,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41.96万人。据计划生育年报统计,全县出生人口6313人,人口出生率为14.65‰,比上年增长0.08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522人,死亡率为5.85‰,比上年下降0.19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08‰,比上年下降0.48个千分点。 2016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2125元,比上年增加1062元,比上年增长9.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4623元,比上年增加1887元,比上年增长8.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090元,比上年增加4148元,比上年增长10.7%。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9.8亿元,比年初增加1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 2016年末全县城市化率43.39%,比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 201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2.58%,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新增就业人数4639人,就业率97.42%。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3151人,比上年增加3349人, 比上年增长6.7%,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4900人,比上年增加6300人,比上年增长3.5%,离退休和下岗职工的养老金和基本生活费按时定额发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1554人,比上年下降4.5%,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0480人,比上年增加8768人,比上年增长2.9%。 实施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628人,比上年减少2417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128人, 比上年增加108人;年末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9个,提供床位1269张,收养人数1064人,临时救济困难户331户次。全年接受社会捐赠50万元,受益人数2650人。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全县基本实现老有养、病有医、人有岗。 注:公报数与年鉴数不一致时,以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