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57.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7.4%,比上年提高2.36个百分点。出生人口6899人,出生率为11.8‰;死亡人口3722人,死亡率为6.3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2‰。符合政策生育率95.4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18元,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0元,增长12.0%,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 图8:2012-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5505人;参加城镇失业保险的人数1595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2232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452人,其中参保农民工929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5676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5388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160人,下降6.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699人,下降4.5%。十一、资源、环境 行政区域土地面积1245.2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68%。垃圾处理厂1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5%。 全年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6.6%;单位GDP电耗比上年下降24.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1.03%。 注释: 1、本公报2016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