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 【2】部分数据由部门提供。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及其分项绝对数按现价计算, 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按新口径计算。 【7】2011年-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增长速度为第三次经济普查调整数据。 【8】2011年-2017年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省反馈新口径计算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