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县城建成区面积9.06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308.94公顷,绿地率34.1%,绿化覆盖率38.99%。已建成街道70条,总长63.19公里,总面积123.35万平方米。 全年平均降雨量1305.7毫米,年平均气温16.4℃,年日照1805.8小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年城区大气降尘量每平方公里41.4吨,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9.7%。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10元,比上年增加909元,增长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07元,比上年增加2530元,增长8.3%。 全县165个村(居)委会,全部开通程控电话,通公路,通电,通自来水。
十一、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 2017年末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27492人,比上年增加247人,其中:在职职工17436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11877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215800人,比上年减少400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3310人,比上年减少540人。2016年末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407652人,比上年减少8447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5588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72064人。参加工伤保险28830人,比上年增加130人。参加生育保险12168人,比上年增加220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407户,13192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7688户,17242人。各类重点优抚对象3606人。登记在册各类社会组织106个(其中:社会团体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6个)。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96人。享受残疾人困难补贴352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10人。享受10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11人。享受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8193人。全县共有敬老院13所,现有五保老人1363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45人,分散供养的1018人。有福利院1个,收养10名鳏寡老人。 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44.55万元。农作物受灾面积1799.17公顷,其中绝收305公顷,受灾人口29296人。 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5起,死亡15人,受伤51人,直接经济损失679.28万元。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1人,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其中化工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非煤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工贸事故3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227.25万元;道路交通事故32起,死亡8人,受伤51人,直接经济损失7.05万元;消防火灾事故17起(森林火灾除外),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98万元;煤矿事故1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11万元(其中纳入生产经营性事故统计:化工企业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非煤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工贸事故3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事故1起,受伤1人;煤矿事故1起,死亡2人);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学校、医院、水上交通、通讯、气象等行业未接到伤亡事故报告。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实际数以《禄丰统计年鉴》为准。 2、生产总值、非公经济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六大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均为按现行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4.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州的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 5.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计划总投资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不包括农村私人建房和购买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