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货运量352.7万吨,比上年下降5%;货物周转量30572万吨公里,增长1%。客运量640.5万人,下降1%;旅客周转量39366万人公里,下降7%。 六、外贸和旅游 2017年全县共签订各类招商引资项目37个,项目总投资157亿元。在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63.75亿元,较上年增长11.35%,其中新开工项目22个,实际到位资金28.53亿元,续建项目24个,实际到位资金35.22亿元。 2017年共接待游客510万人次,较上年增长6%,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7.3亿元,增长20%。 七、财政、金融 2017年地方财政收入(不含卤阳湖)57115万元,比上年增长3.28%。地方财政支出(不含卤阳湖)419300万元,增长9.82%。 2017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42312万元,增长9.45%,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874584万元,增长11.9%。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666158万元,增长7.1%,其中短期贷款414066万元,下降3.2%,中长期贷款1179437万元,增长9.3%。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拥有普通中小学110所,在校学生67485人。其中:普通中学19所,在校学生28239人;小学91所,在校学生39246人;幼儿园129所,在校人数14810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升学率100%;高中升学率97.9%。2017年全县本科上线6713人。其中,一批本科上线1074人,比去年减少60人,二批本科上线2110人,比去年增加25人,三批本科上线3529人,比去年增加451人。 全年受理专利申请量135件,其中发明专利89件,实用新型专利37件,外观设计专利9件;专利授权量68件,其中授权发明22件,实用新型36件,外观设计10件。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2017年末全县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3个,一元剧场文化惠民演出341场。文化站17个,其中包括5个文体中心。农家书屋289个,已实现全覆盖。文化馆、图书馆各1个。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县剧团送戏下乡341场。全县实现文化产业产值7785万元,同比增长26%。 2017年末拥有卫生机构459所,拥有床位3765张,卫生技术人员404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02人,注册护师、护士1510人。年末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661253人,参合率达99.75%。 2017年共完成22个村级和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发放安装器材66万元。组织举办大型赛事10余项,260余场次,55天。组织举办了一年一度的蒲城县干部职工运动会,涉及乒乓球、羽毛球、越野赛等十一个比赛项目,有70支代表队2200余名运动员参加,经过激烈角逐,人社局等团体总分前八名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十、水利和安全生产 水利系统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69亿元。有效(农田)灌溉面积65.26千公顷,节水灌溉面积35.68千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6千公顷。建成水库8座,总库容1529.16立方米。 水利供水工程总供水量达到28032万立方米,其中农业供水21882万立方米,工业供水3626万立方米,城乡居民生活供水1243万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149万立方米,生态环境供水149万立方米,林牧渔畜供水2346万立方米。 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起,较上年下降30%;死亡8人,上升60%;受伤1人,下降83.3%;经济损失520万元,上升100%。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791864人,全年出生人口10674人,其中男5409,女5265人,人口出生率13‰,人口自然增长率4.6‰。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72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97元,比上年增长9.2%。 2017年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41377人,下降3.9%。在岗职工38890人,下降4.3%。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221694千元,增长6.4%。 2017年末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54023人,参加失业保险28740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7496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9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1%。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3768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08523人。 2017年民办收养性机构6所,共有床位952张,收养465人。年末纳入城市低保799户、1908人,人均月保障标准510元;纳入农村低保3029户、9475人,人均月保障标准一档290元、二档220元、三档145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五保对象806人,其中集中供养45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客货运量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旅游数据来自县旅游局;图书馆、文化馆等数据来自县文体广电局;外商投资、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等数据来自县经合局;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蒲城县支行;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县科技局;卫生数据来自县卫计局;体育数据来自县体育运动中心;水利数据来自县水务局;安全数据来自县安监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