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水利 全县水资源总量4833万立方米。全年完成水利系统建设投资9128万元,比上年增长37.7%。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3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解决饮水人数1.12万人,新建修复机井8眼,新建修复抽水站1座。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公安户籍人口208065人,其中城镇人口69418人。年末总户数59508户,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户数22601户。年底常住人口18.81万人。人口出生率10.17‰,死亡率6.5‰,自增率3.67‰。城镇化率35.5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0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19元,同比增长9.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83人,登记失业人数48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5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86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7866人。全年发放小额贷款4200万元。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8635人、工伤保险14852人、生育保险7893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17375人、医疗保险26162人。 全县2016年纳入农村低保3279户、9021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低1980元,每户取暖费200元;城市低保 973户、2310人,人均月保障标准303元,每户取暖费600元。 全年共下拨各类救助补助资金4312.3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1062.1万元,发放五保供养金及孤儿生活360.1万元。全年发放高龄老人补贴791.9万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3766人次。 全年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有2个,共有床位308张,收养人数62人。农村五保对象322人,其中集中供养62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000(含200元实物)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500(含200元实物)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1 所,其中农村敬老院 1 所。 注: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了修订; 3、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业行业大类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41个,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行业分类也按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人口数据来自公安局;公路数据来自交通局;邮电数据来自邮政局和电信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商务局;招商引资数据来自招商局;金融数据来自财政局和人行;保险业数据来自财险和寿险公司;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科技局;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自文体局;卫生数据来自卫生局;水利数据来自水利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