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就业与人民生活 全县年末公安户籍人口45.11万人,同比下降0.2%。年末常住总人口28.72万人,增长0.49%。全年人口出生率13.34‰,人口自然增长率5.5‰。全县年末在岗职工人数10138人,增长1.4%;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2286万元,增长28.4%。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338人,下降9.1%,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31元,增长9.1%,增速排全市第8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8元,增长10.1%,增速排全市第9位。城乡居民人均住户存款14722元,增长21.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09798人,比上年增长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160人,增长3%;年末参加失业保险8200人,增长5%;参加生育保险12958人,增长3%;参加工伤保险12200人,增长2%。享受城乡低保保障对象22560户47539人,特困供养对象1716人。其中城市低保2010户3940人,农村低保20550户43599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355元提高到398元,农村低保年人均综合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2595元提高到3144 元,分别增长了12.11%、 21.16%。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4267.6万元,特困供养金988.0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27.1万元,解决4377户7136人低保对象季节性缺粮240.2吨。全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4560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19400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0.2万人,参合率99.65%,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筹集合作医疗基金22520.7万元,增长11.8%。当年累计补偿参合人员62.8万人次,使用基金21560.7万元,当年资金使用率95.7%,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享受新农合补偿受益率为156.4%。 全县有敬老院13所,集中供养1716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1592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21人。敬老院床位1118张,入住敬老院851人,集中供养率50.2%,床位利用率76%。 十、扶贫开发 全年共减少贫困人口12960人,贫困人口发生率由上年10.2%下降到8.26%,实现89个贫困村出列。 注:公报中价值指标按当年价统计,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