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业统计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自然增长率按照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人口计算。 6.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Ⅱ(优良)的天数, 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增臭氧、PM2.5、二氧化硫三项监测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