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抽样调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55元,比上年增长8.5%,人均消费支出13484元,比上年增长11.8%。期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6元,比上年增长8%,人均消费性支出22306元,比上年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02元,比上年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0704元,比上年增长13.1%。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恩格尔系数)的比重为33.1%,其中城镇为28.1%;农村为36.4%。
全县养老保险覆盖25997人,医疗保险覆盖34248人,工伤参保5068人,生育参保5068人,失业参保4111人。全年累计征缴各项基金16358万元,支付各项社保待遇22000万元。全县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个,床位数80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70元,低保人数76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020元,低保人数306人。全年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99万元。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271万元。 注: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