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7年,我县年末总人口达42.70万人,共有11.59万户,户平3.68人。在全县总人口中,乡村人口38.23万人,占总人口的89.53%,城镇人口4.47万人,占总人口的10.47%。从民族结构上看:汉族38.68万人,占总人口的90.58%,彝族3.34万人,占总人口的7.82%,其他少数民族0.68万人,占总人口的1.60%。 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29元,同比增长9.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961元,同比增长8.33%。随着收入的稳步增加,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县建立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以扩大征缴社会保险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险的稽核力度和征缴力度,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2017年我县征收养老保险金19823.3万元,实际参保人数22.11万人,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1190万元,参保人数达38.5万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0.98万人和0.33万人。 我县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全年对纳入保障范围的5973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892万元,对1991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136万元。对农村2308名五保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并对566名五保人员实行了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24.5%,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909万元。全县防灾减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我县积极开展“就业促进行动”,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为重点,以增大资金投入和夯实基础工作为保障,强化失业保险功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加大职业和再就业技能培训,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1726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19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5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通过积极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