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与民族 年末,全县总户数为14864户,户籍人口总数为48138人。其中:男性24114人,女性24024人。总人口中农牧业人口32935人,非农业人口15203人。年末户籍人口中,藏族人口4114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5.5%;汉族人口6312人,占总人口的13.1%;羌族人口405人,占总人口的0.8%;回族人口205人,占总人口的0.4%;其它民族人口68人。全县年末常住人口达4.8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9‰。城镇化率达33.06%。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902元,较上年增加2117元,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42.87元,其中生活支出7270.3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136元,较上年增加1004元,增长9.91%;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78.59元,其中食品消费5251.92元。 年末,全县财政供养人员3827人。财政供养人员全年工资总额达30011万元,财政供养人员年平均货币工资78419元。全县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3个,各种社会福利收养单位床位数260床。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886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53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3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33703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6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408人。 注释: 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和工业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 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 公报中农牧业产品产量、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旅游、财政税收和金融、教育和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和体育、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人口与民族、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电信红原分公司、移动红原分公司、县财政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