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67元,比上年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55元,比上年增长6.7%。 截止到2017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81个,收养4264人。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5个,收养2329人;注册登记民办养老机构46个,收养1935人。全市共有公办儿童福利机构1个,收养25人。 2017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5299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099.7万元,比上年下降16.3%。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877人,支出农村低保资金5154.4万元,比上年下降40.0%。 2017年,全市期末从业人员总数31.05万人,比上年减少2万人。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1976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16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152人。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962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8.7万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市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浓度年均值为59微克/立方米和18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空气质量Ⅱ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8天。 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Ⅲ类水体标准。受理全市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751件,结案率为98%,满意率为98%。 2017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32起,死亡109人。其中,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道路交通事故235起,死亡101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5起,死亡36人,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70起,死亡65人);火灾事故690起,死亡1人;铁路交通事故1起,无死亡。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价格指数为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提供。 [4]本公报中使用的部分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