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53人,全年累计保障城市低保 2.14万人次,发放低保金674.35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3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15453人,农村传统救济人数 254 人,累计保障农村低保18.64万人次,发放低保金5363.58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288元;累计保障特困人员10.83万人次,发放供养金6685.20万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12所,新增床位104张,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1591人次,救助资金1712.46万元;及时足额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989.40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7459.10万元。
注:①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简阳经济工作手册—2017》为准; ②公报中涉及的地方生产总值及农业总产值等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③公报文字中数据均已扣除高新东区十二个乡镇。图表中图1与图2 2016年数据、图1至图5 2017年数据均已扣除高新东区十二个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