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年末共有体育场地1279个,其中体育馆1座,游泳池2个,各种训练房45个。开展全民健身项目36次,全民健身运动参加人数8万人次,完成重点民生项目行政村(社区)文体小广场建设62个。参加第九届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荣获了2金1银2铜。参加全国中学生举重比赛获得9枚金牌、参加全省获得6金3铜;参加郴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获得31金18银7铜。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生产 全年批准项目建设用地80.00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9.246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57.997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6947公顷。 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面积194.44km2,占国土面积比例27.79%。全县空气质量达标率84.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1.31分贝,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1.6分贝。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5034万吨、0.3006万吨,0.06639万吨和0.076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3.5%。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62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6万亩,活立木蓄积 143.02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6.81%。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一共5起,死亡10人,受伤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50%、61.5%和25.0%。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总人口43.51万人,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2.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24万人,乡村人口16.7万人,城镇化率49.30%,比上年末提高 2.02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1.1‰,死亡率1.6‰。 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81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84元,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41元,增长8%。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2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260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4.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9.4平方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32539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945人,基金征缴5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181人,基金征收960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127348人,基金征缴金额1955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391人,基金征缴550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6792人,基金征缴1450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7245人,征缴基金198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共9852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817人。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进行了调待,人平养老金增加142万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资18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到每月8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817人,失业保险征缴基金401万元,发放社会保障卡22万张。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