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92平方米;城镇污水处理率82%,城镇供水总量240万立方米,用水普及率达95%。
年度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目标控制量以内;单位GDP能耗0.2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上升2.28%。 全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凤山县统计年鉴-2015》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本公报资料来源: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县财政局);金融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凤山县支行);农业机械总动力(县农机局);交通运输数据(县交通局);教育数据(县教育局);文化体育数据(县文体局);广播电视数据(县广电局);卫生数据(县卫生局);社会保障数据(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城市环境数据(县住建局);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县安监局);林业数据(县林业局);耕地数据(县国土局);旅游数据(旅游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