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市面貌继续改善,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全社会用电量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94%。单位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0.1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5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十、人口与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年人口出生率10‰,与上年持平;死亡率5.3‰,上升0.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4.7‰,上升0.1个千分点。年末总人口为293049人,比上年末增长2498人。年末人口中非农业人口34425人,未落常住户口人口4734人。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05元,增长8.2%;农民人均纯收入6278元,增长12%。 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215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人数90369人,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39789人;全县共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430人,领取养老待遇8520人;全年我县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02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1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24833人,其中,城镇居民4819人,农村居民20014人。 注: 1、本公报所使用的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以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增速按当年价计算。 3、自治区从2013年开始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不再纳入统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