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884243万元,增长2.4%;利税总额44723万元,下降8.7%。 建筑业: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4家,实现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8052万元,增长2.4%。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9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3.1%。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农村非农户)872579万元,增长20.8%;其中城镇投资777381万元,增长16.7%;农村投资112119万元,增长98.8%。基本建设投资309117万元,增长22.6%;更新改造投资442562万元,增长23.3%;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8436万元,下降65.7%。商品房销售面积80000平方米,增长26.5%。 五、国内贸易、对外经济 全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417万元,比上年增长9.1%。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4344万元,增长11.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2073万元,增长4.2%。分行业看,批发业商品销售额105630万元,增长17.9%;零售业商品销售额198808万元,增长15.1%;住宿业营业额2459万元,增长11.1%;餐饮业营业额46644万元,增长15.3%。实现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50119万元,增长8%;实现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34654万元,增长6.4%。 六、交通、邮电、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20577万元,比上年增长4.9%。 全年公路客货运输周转量39657万吨公里,增长9.8%;其中旅客周转量17565万人公里,下降5.2%;货物周转量37901万吨公里,增长10.6%。 全年邮政业务总量1190万元,增长16.2%;电信业务总量25882万元,增长38%。 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157.23万人,增长13.3%。其中,国内旅游人数149.3万人,增长13.7%。 七、财政、金融 全年组织财政收入48237万元,比上年增长0.2%。其中上划中央收入9806万元,下降11%;上划自治区分享“四税”收入3597万元,下降22.1%;县级收入小计34834万元,增长7.2%;其中税收收入24953万元,增长12.9%。非税收入9881万元,下降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578万元,增长28.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56万元,下降4.2%。公共安全支出7248万元,增长32.7%;教育支出37847万元,增长15.8%。科学技术支出1876万元,增长1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8万元,增长1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85万元,增长24.6%;节能环保支出11700万元,增长143.2%;城乡社区支出5276万元,增长133.5%。 全年金融业增加值22403万元,比上年增长9.8%。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994594万元,增长8.5%。其中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11374万元,增长6.3%;贷款余额383220万元,增长12%;居民储蓄存款480130万元,增长9.2%。 八、教育 全县普通中学13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小学22所。普通中学专任教师874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30人,小学专任教师1367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11815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1843人,小学在校学生数20453人。 九、卫生 2015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卫生医疗机构387个,其中医院3个(含民营医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乡镇卫生院10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新农合管理机构1个。卫生机构床位839张,其中医院528张,乡镇卫生院281张,保健院30张,民营医院33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274人,其中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455人,注册护士(师)488人,药剂98人,检验61人。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累计达246548人,参合率99.7%。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91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0元,增长9%。 2015年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为44.62万吨标准煤,全社会单位GDP能耗为0.6425吨标准煤/万元。 截止到12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220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10458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3.98万人,参保率为97.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006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2649人;工伤保险参保15834人;生育保险参保9846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32334人。 全年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382719人次,其中城镇居民56709人次,农村居民326010人次。 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5%。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38432万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1631万千瓦时。 全年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7人,直接经济损失709600元。 公共安全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8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指在桂林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桂林、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4.常住人口及邮电业务数据由自治区统计局反馈;旅游、金融、教育、公安、安全、卫生等方面数据为有关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