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53.6万人,常住人口48.9万人,出生率11.1‰,死亡率5.9‰,自然增长率5.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1%。 2017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79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0元,比上年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183元,比上年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5元,比上年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84元,比上年增长2.7%。 2017年,全县社会保障稳步推进。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62745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20256人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18987人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81985人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0410人,失业保险27509人次,工伤保险30182人次,生育保险27986人次。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为初步核算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人口等指标数据为2017年3%人口抽样推算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