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96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66元,增长9.0%。 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1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73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6.35万人。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68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7万人,参保率106.3%;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6万人。 年末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2个,收养人数428人,提供床位数899张;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人数6078人,提供救助资金1206.87万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32.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318人,其中:城镇5482人,农村10836人;发放低保金5004.41万元,其中,城镇2349.53万元,农村2654.88万元。 十一、能源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77.3万吨标准煤,下降7.9%;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0.315吨标准煤,下降7.9%。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2.14万吨标准煤,下降6.9%。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37起,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4起,工矿商贸事故3起。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0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7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3人。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请以《分宜统计年鉴》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新余市调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