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共有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机构80个,提供床位10665张,收养人数6575人,临时救济困难户7696人次。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44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全年完成人工造林5.5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7.2%。全市平均降水量1613.3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少18.7%。年末全市7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07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1.2%。 年末环保机构22个。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82.4%。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超二级。城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910.8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27%;万元GDP能耗0.838吨标准煤,下降6.07%,超额完成下降4%的年度目标任务。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1.46吨标准煤,下降9.27%,超额完成下降4%的年度目标任务。万元GDP电耗595.63千瓦时,下降3.31%。 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0起,比上年同期减少63起,下降44.1%,死亡45人,比上年同期减少7人,下降13.5%。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8起,死亡13人;道路交通事故72起,比上年同期减少63起,下降46.7%,死亡32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2人,下降27.3%。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4.3%。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 6.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7.对外贸易数据改用人民币计价。 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9.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物价、城乡居民收入和支出、部分农业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利用外资和省外资金数据来自市商务局;铁路客货运输量、周转量数据来自宜春铁路局;公路、水路客货运输量、周转量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电信业务量数据来自市工信委;邮政业务量来自市邮政管理局;旅游数据来自市旅发委;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萍乡中心支行;保险数据来自市保险行业协会;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科技、专利数据来自市科技局;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数据来自市文广新局;卫生、新农合数据来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城镇新增就业、社会保险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数据来自市民政局;保障性住房数据来自市房管局;造林、森林覆盖率数据来自市林业局;空气和地表水质量、污染物排放数据来自市环境保护局;降水量数据来自市气象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