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医药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获全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成功二次命名。分级诊疗制度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20个(不含诊所),卫生技术人员1406人,其中执业医师218人,执业助理医师54人,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1202张。县、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得到完善,村卫生室323个,乡村医生417人。 十、资源与环境 年末耕地总资源19735.3公顷,常用耕地面积14099公顷。年内减少耕地156.3公顷,全年建设占用耕地151.4公顷。 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丹江流域污染防治,科学处理农村垃圾污水,丹江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污染物减排控制目标全面实现。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城周绿化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创建省级生态镇8个、创建市级生态镇2个、市级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县创建通过验收,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成功命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全省交流经验,陕南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16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78.9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6.60%。上年度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41.72吨,氨氮排放量1008.8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846.7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665.39吨,主要污染物减排率2.88%。上年度万元生产总值能耗0.4552吨标准煤/万元,能耗降低率为3.22%,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4.8%。2016年,绿化覆盖率39.69%,森林面积153324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5.5%。年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295天。 十一、人口与人民生活及社会保障 2016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4.7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59万人,增长14.2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4.83%。全年出生人口3875人,死亡人口2241人。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22.46万人,增长0.54%,人口出生率12.59‰,死亡率8.66‰,人口自然增长率3.9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4.00%。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03元,增长8.9%,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20元,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5元,增长8.5%。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2016年,全县城镇已参加养老保险12549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已参加医疗保险38034人,已参加失业保险9929人,已享受低保2483人。全县农村有134057人已纳入养老保险,202184人已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10763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131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3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85人,发放就业创业证1308本,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6%以内,审核认定社保补贴315人,公益性岗位补贴337人,发放社保补贴192.76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42.64万元。 注:1、本公报中生产总值、增加值及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户籍人口数为县公安局人口统计年报数,年末常住人口为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 3、人均指标均按平均人口计算。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以后为新口径。2015年以前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以后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本公报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