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316天,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安全良好,水质达标率100%,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上年下降1.5%;氨氮排放量下降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4%;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与上年持平。 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6起,比上年下降44.7%;死亡62人,上升55.0%;受伤27人,下降38.6%;直接经济损失3857.91万元。其中,发生1起道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6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3533.28万元。 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02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58元,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94元,增长9.4%。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0321人,登记失业人数894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37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3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8.6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58.18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8.8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2.92万人,离退休人员5.92万人,扩面新增参保1.1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2.10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9.7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2.3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5.1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1.34万人。 全市常年需民政救助保障的弱势群体近18.13万人,享受高龄津贴老人21.8万人。截至年底,城市低保对象1.44 万户,2.83 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13 万户,11.29 万人,农村五保对象3.83万人。 全市现有敬老院163所,床位1.34万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9 万人;全市有孤儿 970 名,城市“三无”人员878 名;全年临时救助 4.02 万人次,医疗救助24.8万人次,流浪乞讨救助0.67万人次;福利彩票完成销售3.55亿元。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邮电业务总量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其中,电信数据的核算口径发生变化,并用同一口径对2016年数据进行了重新核算。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邮电数据来自市邮政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和市联通公司;旅游数据来自市旅游局;对外经济数据来自市商务局;金融数据来自市人行;证券业数据来自证券营业部;保险业数据来自市保险行业协会;林业数字来自林业局;教育数据来自高等学校和市教育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专利等数据来自市科技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数据来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数据来自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档案数据来自市档案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计局;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水利数据来自市水利局;环保数据来自市环保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安监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市民政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