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新口径数据。 7.环保部分数据为上年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