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常抓不懈。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大专项行动”,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21个、国家4A级景区2个和国家3A级景区4个,划定生态保护面积1691.9平方公里,现拥有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北罗霄国家森林公园、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多张“国字号”生态名片,被列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首批创建单位。推行“十无”“十禁”的环境保护标准、“十有”“十每”“六个一”的工作推进机制、“六个三”的督查考核机制,建成乡镇垃圾转运站11个、在建垃圾转运站12个,建成集中式人工湿地2个,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格净化池8000多套。完成饮用水源保护方案制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40个,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共取缔“十五小”企业234家,整合黄金矿点150个,取缔非法采砂场点200多个,销毁非法采砂船254只,拆除长石非法洗台93个,关闭实心粘土砖厂81家,拆除畜禽养殖“禁养区”养猪场(户)617家,39家规模养猪场实现废水零排放。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今年共立案调查50起,行政拘留4人,处罚160多万元。环境执法办案质量评比荣获全市第一名。查整治城区餐饮行业和砖厂56家,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装置配备达90%以上,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工业排放治理等各类大气污染防治项目9个,削减挥发有机物110吨,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52家。淘汰黄标车618台。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市排名第一,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域内国控、省控水质断面均按功能区要求全部达标,河湖水体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水环境质量名列省市前茅。 安全生产逐步提高。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人/亿元;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为0人/十万人;全年发生大小交通事故10057起,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为0.11人/万车。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县年末常住总人口98.48万人,总户数27.91万户,其中男性51.41万人,女性47.07万人;城镇人口43.73万人,农村人口54.75万人,城镇化率为44.4%。全县户籍总人口111.61万人,总户数32.38万户。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98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90元,增长8.7%。 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施行。完成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不符合条件对象32400人,最终确认农村低保对象11481户19756人,其中兜底对象3004户7275人。农村特困人员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300元和3900元,城乡低保月人平补差分别提高到300元和186元,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 “两线合一”。 继续实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率达100%。建立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拓展福彩销售渠道,提升福彩销售业绩,共筹集福彩公益金1200多万元用于扶老助残等公益事业。协助成立“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和基金会,给力社会扶贫。精心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助医助困助学活动,投入120多万元救助患病群众67人、困难群众86人、困难学生150人。完成总投资1.5亿元的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光荣院“民政三院”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敬老院改扩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基础养老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协助民办华厦颐昌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全县新增养老服务床位64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启动县殡仪馆扩建工程,做好长寿殡仪馆新建前期准备;引导支持三阳、南江等8个乡镇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 全县城乡居保、企业养老保、机关养老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总计102946.11万元,超出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共计达49666.11万元。覆盖人数和征缴基金均位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一。失业保险费率从1.5%调整至1%,待遇从960.50元/每月调高至1088元/每月。城乡居保从每个月80元调高至85元。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社保卡发行工作,成功制卡70万余张,数据采集提交3万余张,农村户口的社保卡发放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广泛参与各类扶持、资助活动的评选申报。全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316万元,创业带动城乡就业6359人。共受理举报、投诉316件,全年共为962多名民工追讨工资1133余万元,先后处理了20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落实6151名残疾人、五保户政府代缴6151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085人进行财政资助,其中建档立卡未脱贫人70912人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已脱贫户73173人提供50%资助、对新增识别和新增返贫人员资助68.42万元,总计代缴医保2003.391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养老待遇9.37亿元,支付医保基金8022.12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503.966万元,发放失业保险待遇735.51万元,做到了基金支付及时准确。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乡住户一体化收支调查改革后的新口径,由国家调查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国家定点抽样所取得监测数据。 [4]各行业数据及资料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5]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