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前景美好的“十三五”发展蓝图 本规划经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要把规划用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举全力之力,共同努力实现未来五年发展蓝图。 第五十二章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规划实施机制。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的庄重承诺,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施,政府要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推动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对本规划修订时,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第五十三章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加快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根据本规划实施确定的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相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在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本规划充分衔接。各县(市、区)“十三五”规划要与本规划相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依据本规划,提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建立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 第五十四章 推进实施重大工程项目 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方向,谋划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库,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切实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十三五”时期全市重大项目总投资4500亿元以上,逐年落实到年度计划中,支撑规划实施。本规划所提及的重大工程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统筹推进计划,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第五十五章 动员全社会共同实现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当地广泛宣传本规划,让公众认识和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群策群力共同实现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