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使群众享有可靠的保障 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等群众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实现人人享有保障。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参保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快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实现职工居民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一卡通”和社保卡功能在社保领域的全面应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努力为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二节 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继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针对不同阶层住房需求,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实施分类保障的住房保障性供应体系,基本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不断扩大引进人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加快棚户区改造,逐步将城郊、乡镇的学校、卫生院等事业单位职工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结合市城区商品房存量大、房价低的情况,推进以购代建模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形成良性互动。推行以租代购、以租代建、引进民间资本等模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旧城改造、农民就地安置工程。
第三十八章 让群众成为健康来宾人 加强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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